宁建协〔2015〕36号
各会员单位:
感谢各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会员理念,认真履行协会职能,推动协会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2015年会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所属类别于10月31日前将2015年度会费汇至协会账户,并在附言中注明“15年度会费”。会费标准仍按照宁德市建筑业协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宁德市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宁建协〔2011〕17号)执行。具体会费标准如下:
1. 副会长以上所在单位:10000元/年;
2. 常务理事所在单位:4000元/年;
3. 理事所在单位:3000元/年;
4. 会员所在单位:2000元/年。
户 名:宁德市建筑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 号: 1407 0026 0901 0002 377
汇款后请在银行回单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传真至我会秘书处,以便将会费发票及时、准确地邮寄各会员单位。会费缴纳如有变更或有其他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丁金凤、林梦琳
电话:0593-2977786、 传真:0593-2927012
宁德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9月21日
宁德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