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2015〕16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机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机一体化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向本辖区企业告知,并按时做好资质申请和换证工作,凡己进入建机一体化名录和未进入名录但已取得起重设备安装专业资质的企业,应在2016年11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审批科提出资质换证申请,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未完成换证工作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将从名录中清出。
附件:《关于建机一体化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39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8日
抄送:局审批科、质监站、建筑业协会建机分会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