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筑〔2015〕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 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 号),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对象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含园林绿化)、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二、缴存金额标准
年度投标保证金采用自愿缴存的原则,按照企业类型缴存金额标准为:
1、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为一级80万元、二级50万元、三级30万元;
2、主项资质为专业承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为一级30万元、二级专业承包及以下10万元;
3、勘察设计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为10万元;
4、监理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为5万元。
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三、办理程序
1、缴存企业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按照缴存金额标准,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入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从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缴存。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为: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137010100100036693
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
市交易中心联系人:龚衍春,联系电话:2983390;
银行投标保证金窗口联系人:王 璐,联系电话:2911067。
2、缴存企业持银行受理回单、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附件1)及《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附件2)等相关资料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
3、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到年度投标保证金到账回单及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后,向缴存企业出具《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下称“收讫证明”),供缴存企业投标时使用,同时将缴存企业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ndjsj.gov.cn)或交易中心大屏幕上公布。
四、适用范围
投标保证金分为年度投标保证金和项目投标保证金两种。
凡自愿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件3)可参与进入宁德市(含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和寿宁县,以下简称“八县、市”)交易中心(含政务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的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已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缴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投标人使用《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加八县、市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可通过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投标人《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上注明的金额和有效期限。
对于符合上述适用范围规定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市勘察、设计、施工(含园林绿化)、监理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收
1、年度投标保证金在使用期内发生被没收的情形时,招标人直接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没收年度保证金申请函》(附件4),并向投标人发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件5)。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到函件及相关资料并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从投标人缴存在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项账户中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基本存款账户。
2、投标人须在接到《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件5)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补足的,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投标人应当主动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退回收讫证明,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于缴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无条件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转入的,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权向该投标人提出索赔,同时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该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应当主动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退回收讫证明。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期限和退还
1、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并在《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
2、投标人在《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期内申请提前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回《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网上公布。在投标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利息部分投标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使用年度投标保证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超过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90日的,投标人应当书面告知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延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提前退还手续的投标人从退还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七、年度投标保证金暂停使用
投标人在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时,如被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认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文书及时抄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资格并在网上公布,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年内不再受理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行为;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附件:1、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2、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
3、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4、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5、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2日
抄送:省住建厅。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