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鉴〔2016〕19号
各相关企业: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16年7月6日在福鼎市祥和路128号福鼎电大一层电脑室对“八大员”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上次分期号0920160516013,本次分期号0920160620018)。
于2016年7月8日在宁德市815中路新华书店九层鸿儒文化培训学校对 “八大员”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上次分期号0920160406012,本次分期号0920160620019)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考试收费遵照闽价费[2014]273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