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筑〔2016〕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6〕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一、任务分配及培训工种
(一)省厅下达我市任务是1100人,按照市直(含蕉城、东侨)500人,福安市、福鼎市各150人;霞浦、古田、屏南、周宁、柘荣各60人。市直任务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报名培训考核。
(二)古建筑特色工种由市建筑业协会根据企业资质标准需求汇总并报省人才科技中心,具体报名安排培训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
(三)培训工种详见闽建办筑函〔2016〕24号。
二、培训实施单位和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6-7月份为培训准备阶段,工作内容包括教材、师资的选择,组织报名、确定培训单位等;8-10月份为培训实施阶段;11月份为培训总结阶段,工作内容包括培训总结、统计汇总、上报合格人员名单、核发培训证书和拨付补助经费等。
(二)培训实施单位:总体任务由市局建筑业科负责牵头组织,市直任务由市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的任务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明确牵头单位、委托实施培训单位和联络员,于7月20日前上报附件1《培训实施单位及任务分解情况表》。
(三)培训注意事项:正式培训前,市建筑业协会以及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培训通知(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局建筑业科。培训通知内容应包括组织报名的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和地点、授课内容、师资名单、学时等。培训结束后,档案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资料包括培训班通知、参训人员考勤签到名册、合格人员名单等。
三、师资与教材
(一)农村建筑工匠师资可聘请2015年度参加省厅培训的教师,或者聘请施工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师傅,突出实操能力培训。
(二)培训教材由省厅免费提供给参训人员。
四、经费补助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由省厅统一按照实际参训人数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市局将按照各县(市、区)上报培训方案的人数进行预拨经费,培训考核完以实际参训人数进行经费结算。
五、证书发放
(一)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以正式函件,附培训合格名单报市局建筑业科汇总后,报省厅统一公布。
(二)培训合格证书由市局统一发放住建部规定印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并加盖市局公章。
(三)持有2014年、2015年“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的农民进城受聘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由所在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由县(市、区)住建部门汇总后报市局建筑业科。
六、其他事项
各培训实施单位应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市局将不定期抽查培训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通报整改或取消培训资格及收回补助经费。
联系人:林美芳 2990133
吴林杰 2977355
(修改于2016.07.18)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考核相关表格.doc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住建厅建筑业处,省人才科技中心。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