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2016〕1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
为圆满完成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工程最后一年标化达标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并在2016年12月前全部完成达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认真对照通知附件《2016年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标化应达标任务一览表》内的统计数据,抓紧督促本辖区未达标施工企业按时申报达标考评,对无故不进行达标考评确认的,以《函告书》的形式告知企业,造成后果企业自负,确保在2016年12月1日前全部完成达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的《告知书》报市住建局工程科。
2、市直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一体化企业)尚未进行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达标申请,我局将组织标准化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达标考评确认,逾期未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者,不再受理。
3、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无故不进行达标考评确认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届时,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因标准化考评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评达标,无法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告知书》与《证书》,不能通过延期的,后果自负。
附件:2016年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标化达标任务一览表
附件2016年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标化达标任务一览表.jpg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