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筑〔2016〕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复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精神组织做好考后现场复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
根据2016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过全部科目的人员需进行考后现场复核(具体名单详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考试动态”栏目,网址http://zczx.fjjs.gov.cn:8082/kzxwny.asp?c1=13&c2=34&id=6481)。
二、现场复核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2日、9月5日。
三、现场复核程序:需进行现场复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执业培训服务中心(建设科技大楼二层)进行现场复核。
四、申报有关事宜:
1、考生进行现场复核时除了携带闽建人〔2016〕19号文件规定的材料、证件外,还须提供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提供学历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其当年度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2、一旦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书、证明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社部第12号令)第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3、其他事项详见闽建人〔2016〕19号文件。
4、报名点联系电话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77038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22243。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复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6〕19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