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2016〕15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现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期满复评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文件通知精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企业标准化已达标三年期满复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企业复评标准仍应按照省厅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2、复评换证申请村料,一式3份(含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每年(3年内)的自评报告、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在下一年周期首月20日前将前一个年周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后下载的表格、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应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下载《项目考评告知书》、标准化创建三年以来的工作总结情况);
3、企业标化到期换证,应提前3个月做好复评换证的自评和申请工怍,确保证书及时有效延续;
4、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向相应等级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5、对少数企业达到宁安办〔2016〕70号文中复评工作事项第四项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附件: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期满复评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6〕70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