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2018〕27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开发区建设局,福安、东侨房管局,福鼎园林局,各市属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通知到本辖区建筑企业及燃气、园林、垃圾、污水处理、环卫等生产企业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的文件通知精神,请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文件栏下载《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14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