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人〔2023〕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我市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定分别于2023年7月和12月召开我市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审工作由宁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依据闽人发〔2005〕59号、闽人发〔2007〕179号、闽建人〔2013〕40号及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驻外商会闽东籍人员中直接从事建筑类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宁德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自主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初审后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市本级企业和无隶属关系的企业,直接向宁德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2.个人提交材料:(⑷-⑽装订成册,其他各自独立成册)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其中第三页《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须申报者签名并加印手印;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a3打印);
(3)申报人员个人业务自传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2000字以上),须申报者签名确认;
(4)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复印件1份。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和党校学历可不认证;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企业任职文件1份;
(9)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并署名的2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
(11)本人近期1寸与评审表同版彩照1张(需在相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
四、有关事项
1.本年度职称评审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逾期视为参加第二次评审;第二次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原则上应由申报者本人递交申报材料,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宁德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室(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坪塔西路6号金龙商贸广场f栋3楼303室)。
2.申报建筑工程类中、初级职称人员专业,按照文件(闽建人〔2010〕10号)专业名称申报。
3.社保证明的最后一个月的缴费企业应与本次申报职称所在企业一致;
4.上报材料时应提供《2023年建筑业非公有制系列中、初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并将汇总表以excel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5.为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根据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和宁人发〔2013〕132号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申报中实行承诺书制度。参加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以个人名义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取消申报人员两年参评资格;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消三年参评资格,其所在企业两年内不得推荐申报评审。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今后不予采信。
6.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将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员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企业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印章和负责人签名确认。
7.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初级资格在本市内评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须经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初级资格在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评审申报表(资格确认表)和批准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8.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有效。要对申报人员身份及所属企业是否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严格审查,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明确写明“经审核,申报人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参评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
相关附件请在协会网站(http://www.ndsjx.com/)按其规定的格式下载。
联系电话:0593-2977786 联系人:丁工、许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2023年建筑业非公有制系列中、初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宁德市建筑业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