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各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函〔2024〕1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宁安办函〔2024〕15号)要求,现请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工商登记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填报,以后年度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的报送。
请各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填报网址:https://www.mem.gov.cn/fw/ywxt/,填报具体操作参看《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详见附件5)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6)。
附件6.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96号) - 道客巴巴 http://www.doc88.com/p-03647916975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