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1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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