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类型日趋复杂,案件处理压力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省厅近期出台《福建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工作若干制度 (试行)》(以下简称“《若干制度》”)。《若干制度》共26条,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厅机关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复议集体审议、行政复议和解、调解、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四个制度。《若干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创新相关复议制 度,确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辨是非、断曲直、定纷争”的功能作用,创造系统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