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23〕1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_ 科技设计_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