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15]8号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培训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监管协[2014]27号)及换证、培训审核中遇到的问题,省协会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南(二)》(审议稿),征求省协会常务理事意见并进行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与“闽监管协[2014]27号”、《指南(一)》一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意见请反馈省协会秘书处。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南(二)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5年6月26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处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
培训管理工作指南(二)
一、学员参加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名的,应提供人社部门等有关职称评审机构查证记录(职称审批文件或已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职称人员数据库查询记录)。对于无法查证的,应提供司法鉴定。在报名资料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对学员学历存疑的,学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记录;对于无法查证的,应提供司法鉴定。
二、证书单位变更、企业更名补充事项
1、证书监理单位变更时,应经原单位同意,并确保此变更人员在申请变更时,已无在建工程,否则不予变更。
2、企业更名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培训管理机构提交企业更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办理企业密钥信息变更。
3、企业更名的密钥信息变更完成后,企业登录系统中的证书变更模块向原发证培训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的电子信息,送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办理。
三、培训管理补充事项
1、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若需申请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系统密钥、试卷、教材、证书等需填写工作联系单(详见附表,采用邮件方式,发送到fjjsjl@126.com)。试卷应在考试前7天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省协会将在考试前3天发送试卷电子版。
2、补考与重修人员,无需重新提交纸质和电子数据,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在学员补考、重修合格后,将成绩正常录入系统。
3、培训考试结束,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应向省协提交培训情况小结,并附培训人员及成绩汇总表。培训情况小结内容应包括:培训类型(监理员或监理师)、培训批次、培训总人数、出勤人数、不合格人数、补考人数、总成绩合格人数,缺考、违规违纪等情况。
4、已经取得《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经培训考核合格,在本期培训所在地领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时,应按规定流程注销《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同时交回《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核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每月汇总一次报省协会。
四、学员培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存在以下情形的,纳入福建省业务管理系统“黑名单”数据库,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不得申请业务培训。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培训的;
2、故意扰乱培训、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
3、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4、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5、其他扰乱培训、考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企业报名、培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企业应如实向相应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提交培训人员的相关材料,严禁提交虚假材料。
2、若企业怂恿协助公司员工造假并提交虚假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或省协会秘书处调查,一旦属实,将如实上报省厅,并在福建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上予以通报,并建议省厅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的考核指标。
六、社会监督与投诉
1、所有发证信息(非个人隐私部分)公布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网站“福建建设监理网”(www.fjjsjl.org)上,供社会监督查询。
2、任何人如有发现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有存在“闽监管协【2014】27号”等文件规定的违规行为,均可向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实名投诉举报。非实名投诉或冒名投诉,不予处理。投诉人可将投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jjsjl@126.com,或者以纸质方式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监理协会秘书处收。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15年6月26